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精神,做好我省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債轉股)工作,切實降低企業杠桿率,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重要工作部署,遵循法治化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有序開展債轉股工作,緊密結合深化企業改革,切實降低企業杠桿率,助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降本增效,助推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企業競爭力和發展后勁。
二、基本原則
(一)市場運作,政策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債轉股的對象企業市場化選擇、價格市場化定價、資金市場化籌集、股權市場化退出等長效機制,政府不強制企業、銀行及其他機構參與債轉股,不搞拉郎配。政府通過制定必要的引導政策,完善相關監管規則,依法加強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為市場化債轉股營造良好環境。
(二)遵循法治,防范風險。健全審慎監管規則,確保銀行轉股債權潔凈轉讓、真實出售,有效實現風險隔離,防止企業風險向金融機構轉移。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政府和市場主體都應依法行事。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防范道德風險,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防止應由市場主體承擔的責任不合理地轉嫁給政府或其他相關主體。
(三)重在改革,協同推進。開展市場化債轉股要與深化企業改革、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化解過剩產能和企業兼并重組等工作有機結合、協同推進。債轉股企業要同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激勵約束機制、提升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為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三、主要任務
(一)篩選推薦項目企業。按照《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4號文件附件)中“三個鼓勵”和“四個禁止”要求篩選我省符合條件且有意愿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的企業,建立債轉股對象企業項目庫,并向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及符合條件的銀行所屬機構等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和相關銀行機構推薦。銀行機構對推薦項目實施市場化債轉股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并與實施機構和企業通過自主協商方式確定是否開展市場化債轉股以及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的價格和條件,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干預債轉股項目相關市場主體的具體事務。
(二)加強監督管理。監督債轉股項目的相關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推動有意愿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明確、規范國有資產轉讓相關工作程序和要求,并適當公開。監督對象企業、實施機構和銀行機構在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過程中的各項工作是否符合相關行業監管要求,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保障各參與主體合法權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轉讓相關程序,切實履行好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
(三)落實相關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實施機構發行專項用于市場化債轉股的金融債券,探索發行用于市場化債轉股的企業債券。有條件的銀行、企業和實施機構可建立債轉股投資基金,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工作中與各類基金進行合作。根據需要,采取適當財政支持方式激勵引導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符合條件的債轉股企業可按照規定享受企業重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債轉股企業剝離社會負擔和輔業資產的支持力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穩妥做好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工作。
(四)加強參與主體行為約束。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債轉股相關企業和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記錄,納入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與全國聯網,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研究建立市場化債轉股參與各方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依據相關法律嚴格追究違法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強化對債轉股企業的財務杠桿約束,規范債轉股企業和股東資產處置行為。鼓勵具備適當資格和條件、具有豐富企業管理和重組經驗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化債轉股,防止不合格個人投資者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投資和超出能力承擔風險。
(五)多種方式實現股權退出。實施機構對股權有退出預期的,可與企業協商約定所持股權的退出方式。債轉股企業為上市公司的,債轉股股權可以依法轉讓退出,轉讓時應遵守限售期等證券監管規定。債轉股企業為非上市公司的,鼓勵利用并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實現轉讓退出。
四、組織實施
建立黑龍江省推進市場化債轉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副省長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金融辦主任任副召集人,省金融辦、發改委、工信委、財政廳、人社廳、地稅局、工商局、省法院、國資委、國稅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監局、黑龍江證監局、黑龍江保監局等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省金融辦負責全省市場化債轉股工作總體溝通協調,牽頭組織推動對象企業與債權銀行、實施機構的對接工作。省工信委負責篩選符合條件且有意愿實行市場化債轉股的潛在對象企業,建立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項目庫,配合相關部門對市場化債轉股過程中對象企業進行政策指導,參與組織對象企業與債權銀行、實施機構的對接工作。省國資委負責對出資企業金融債務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向省工信委推薦符合條件的出資企業加入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項目庫,組織有意愿進行市場化債轉股的出資企業開展相關工作。黑龍江銀監局牽頭組織債權銀行對對象企業實行市場化債轉股的可行性進行初步評估論證,組織有意愿的債權銀行參與市場化債轉股工作,以及市場化債轉股過程中及股權退出時債權銀行和實施機構的政策指導和監督工作。省發改委、財政廳、工信委等部門引導推動市場化債轉股相關債券發行和組織市場主體與省內現有各類基金對接工作。省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廳負責研究落實對符合條件的債轉股企業按照規定享受企業重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根據需要制定引導激勵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的財政支持措施。省人社廳負責協調做好維護債轉股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及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協調工作。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監局、省法院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債轉股對象企業和實施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記錄,研究建立市場化債轉股參與各方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健全市場化債轉股風險防范體系。其他各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各項服務與監督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營造良好的區域金融環境,支持債權銀行、實施機構、企業自主協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做好相關工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3日